湖南省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公布1-7月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今年1-7月,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下降2.6个百分点。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6.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0.0%;PM10平均浓度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5.2%;O₃平均浓度为1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5%;SO₂平均浓度为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NO₂平均浓度为1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6.7%;CO平均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
1-7月,按照城市PM2.5浓度评价,从好到差依次为:湘西州、郴州市、张家界市、怀化市、岳阳市、衡阳市、永州市、长沙市、湘潭市、邵阳市、株洲市、益阳市、娄底市、常德市。
按PM2.5浓度改善评价,从好到差依次为:益阳市、张家界市、湘潭市、长沙市、株洲市、衡阳市、娄底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湘西州、永州市、郴州市、怀化市。
地表水环境质量方面,1-7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按照城市水质综合指数评价,全省126个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的前10个县(市、区)依次为:武陵源区、武冈市、炎陵县、江华瑶族自治县、蓝山县、茶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辰溪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差的后10个县(市、区)依次为:大通湖管理区、蒸湘区、南县、南岳区、长沙县、澧县、衡阳县、临武县、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石鼓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赵瞳铱 李彦冰
编辑:刘惟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