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去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统筹药店’)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如果使用门诊统筹报销,就必须要到医院开处方,很不方便。以前统筹药店就可以开处方,为何现在不行了?”
针对以上疑问,2月21日,省医保局做出回复。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明确规定是,买药报销必须凭处方。过去,大家误以为无需处方即可买药,实则是一些药店违规代开处方,这种行为掩盖了合规购药的真实要求,也带来了诸多潜在风险。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才可购买。这一规定并非随意为之,而是保障用药安全、维护患者健康的现实要求。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每一种药品针对何种病症、具体的服用方法以及适用人群与禁忌人群等方面,均有着严格且细致的要求。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由于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倘若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随意购买并服用药品,极易引发用药错误的情况。
相关负责人以抗生素举例,若未经医生指导自行随意服用,不仅无法有效治疗疾病,长此以往,还会致使体内细菌产生耐药性。一旦身体真正出现需要使用抗生素进行治疗的病症时,药物可能就难以发挥应有的疗效,进而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因此,要求买药需处方,其核心目的便是切实保障每一位民众的用药安全,确保大家能够放心用药、安心治疗疾病。
另外,医保基金作为广大参保群众的“救命钱”,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在过往的实践中,曾出现部分药店利用代开处方的“便利”,未经诊断就违规为患者开具处方、甚至开具虚假处方,让患者通过出“小钱”,撬动医保基金进行报销,达到套取或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
倘若任由此类骗保行为肆意滋生、蔓延,医保基金的资金储备将会迅速被侵蚀殆尽。届时,当真正有需要的参保人员面临看病买药并申请报销的情况时,很可能会陷入无钱可用的尴尬境地。所以,当下实施医保报销需处方的规定,其关键作用在于有效防范骗保行为的发生,将医保基金牢牢守护住,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能被合理、合规地运用到实处,进而充分保障每一位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梅玫
编辑: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