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卫健委公布《长沙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5—2030年)》,旨在科学配置、合理优化长沙市医疗资源,进一步完善长沙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规划提出,到2030年,长沙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床位数约8.3张,医护人员配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综合医院
结合控规一张图居住用地分布,分别在坪塘含浦组团规划湖南省人民医院(湘江科学城院区)、空港高铁组团规划会展新城医院、望城高星组团规划高铁西城医院、南部融城组团规划南华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湖南省荣军优抚医院)、梅溪湖组团规划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充分利用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第一医院北院)“平急结合”保障金霞组团就医需求,推动城市外围地区医疗资源均衡配置。
推动湖南省交通医院新院区建设;推动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灰汤中心卫生院(宁乡市中医医院灰汤分院)迁址新建和黄兴医院(雨花区跳马镇中心卫生院)改扩建。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独立公共卫生科。到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合理设置安宁疗护病房,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进程。
中医类医院
支持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岳麓院区(一期)、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铁西城院区(一期)建设。
到2030年,实现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县(市)全覆盖。核心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置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一般只在符合条件的原已设立的医疗机构中调整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全覆盖(其中20%中医馆达到示范性中医馆建设标准)。中医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60%。
精神卫生机构
依托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国家精神疾病医学中心、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省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县至少建设1所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1所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病房。
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和临床心理科室,推进二级及以上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
支持长沙市精神病医院(长沙市第九医院)和长沙市宁乡精神病医院的扩建工程。对现有精神病专科医院适时开展等级评审,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提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区域性医疗中心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儿童、老年、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
根据现有医疗资源状况、疾病谱等特点,重点加强儿童、老年、肿瘤、康复等专科医院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每个区县(市)建设不少于1个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和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支持湖南中核肿瘤医院、长沙市口腔医院(河西新院)、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长沙市肿瘤医院)、湖南省儿童医院(西院区)等优质专科医院的建设;支持湖南省肿瘤医院、湖南省梅溪湖康复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建设疏解床位。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领,鼓励市级各医院依托自身专科优势,创新“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整合医疗资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原则上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个乡镇卫生院。对撤并的乡镇,结合实际,可将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进行合并,统筹用好原有资源。根据服务人口分类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在县城之外重点选建1—2个服务人口较多、距离县医院较远的中心乡镇卫生院,逐步推动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优先加强基础薄弱地区和边境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建设。
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个村卫生室。一个行政村有多个村卫生室的应合并设置,其他卫生室可以根据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保留为医疗服务点,也可以自愿按规定转为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交通便利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单独设置村卫生室。提升服务人口较多的村卫生室装备条件和服务能力。
原则上每个街道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街道,优先将辖区内的政府办一级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内没有政府办一级医院的,应按标准新建,或者将辖区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行政区划调整由乡镇改设为街道的,原有乡镇卫生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服务功能不变。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确有必要的,也可按程序规划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便利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条件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适当扩大服务人口多、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较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规模,提高其服务能力水平。此外,注重发挥诊所、门诊部等作用,进一步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就医需求。
妇幼保健机构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2030年,市、县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均设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每千名0—14岁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1.12人,床位3.17张。支持建设国家区域妇产医疗中心1家、国家区域儿童医疗中心1家、国家区域产前诊断中心1家,发挥省会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加快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扩建。
开展生育友好创建行动。全面落实以孕产妇为中心的服务措施,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2030年底前,全市90%的助产机构建成生育友好医院。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行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儿科,有条件的可设置新生儿科。引导提供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到2030年儿童友好医院力争达到90%。
医疗急救站点
到2030年,全市急救站点达到103个,原则上每3万人配置1辆救护车辆;城区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稳定在10分钟左右,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4公里;农村地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不超过15公里,支持浏阳市、宁乡市建设高质量的120院前急救体系。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甘伟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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