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当班丨见证石峰区法院的高效执行

2019-03-08 11:53:24 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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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3月8日讯(记者 郑涛)近日,时刻新闻记者在参加“今天我当班”采风活动中来到了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跟随该院执行局局长王健的脚步,体验了基层法官的半日行程。

“王健局长真的很不容易,去青海帮我们追回这1500万元,解决了公司的大问题。”一大早,株洲本地一家公司的代理人就送来锦旗,上面写着“秉公执法,保驾护航”。代理人激动地称赞王健的办事效率,从案件受理到追回欠款,只用了1个月左右。

“保驾护航”可不是浪得虚名,为了这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王健和执行局政委张剑跨越3800公里,于2月25日奔赴青海将1500万元划拨回法院。

“因为他(王健)第二天要开会,所以我们当天去当天回,早上六点多就出发了。”张剑回忆说,来回碰巧坐的同一趟航班,飞机上的空姐还认出他们了。

“好,出发。” 将1500万元执行款转付后,王健马上召集同事们开会,安排好人员、车辆后,起身带领同事们执行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有观光游轮两艘,今天王健的主要行程就是去现场查封。

王健先是在株洲海事局获得协助执行书,再驱车前往湘江水上旅游服务中心,“湘江假日”“湘江传奇”两艘游轮就在不远处的江面停靠。被执行人确认、签署查封财产清单后,王健和同事前往游轮张贴法院的查封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王健介绍,此次就是采取的“活查封”,允许游轮继续由被执行人使用,但是不得擅自处分、转移、隐匿、损毁,获取的收益优先用来偿还给申请执行人。

完成游轮查封工作已经是中午十二点,王健和同事们这才驱车回法院食堂吃饭。

不是在找人的路上,就是在执行的路上,王健和同事们早已适应这样的工作节奏。也多亏他们的努力,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2018年受理各类案件4658件,审结4395件,结案率94.35%,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6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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