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湘西3月19日讯(通讯员 陈玫 罗倩)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全力以赴,亮剑攻坚,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集中整治、源头劝导、宣传教育上狠下功夫,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近日,吉首交警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杨某某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3月18日上午11点24分,吉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指导员吴先林带领民警张明权、辅警彭佩勇、石志文深入矮寨乡镇道路展开路面巡查,设立检查点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前方加油站附近,一名男子神情慌张,企图掉头驾车逃跑。交警立即上前予以拦截、检查。令交警没想到的是,驾驶员竟满脸通红、浑身酒气,于是,立即将其控制,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检测,该驾驶人杨某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23.5mg/100ml血液,杨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警务通进一步查询,驾驶人杨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准驾资格。民警还在随后车辆的检查中,发现该辆摩托车未年检且未购买保险,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面对检测结果,杨某某承认了自己刚在家中与朋友喝完酒,怕被交警查扣并危险掉头的事实。
“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你知道吗?喝酒后驾驶摩托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你的触觉、视觉降低,手脚麻木、大脑反应迟钝,直接影响你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严重的话还会因此失去宝贵生命。”吉首交警对杨某某进行了现场教育及严厉批评。杨某某表示受益匪浅,保障今后一定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会再心存侥幸拿自己生命和别人的生命开玩笑。
目前,杨某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处以拘留15天,罚款1500元的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