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0日讯(记者 刘璇)3月20日上午10时,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常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张常明,男,1963年4月4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湖南省东安县人,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17年5月6日被怀化市鹤城区公安局执行监视居住,同年9月22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张常明利用担任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祁阳县委书记、湖南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祁阳县语溪水业有限公司、文丽华(另案处理)、李宗豪(另案处理)等6家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员聘用、开展业务、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6年,张常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陈志玉(另案处理)、梁艳(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314473万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常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