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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深度丨公器私用,田汉大剧院原总经理刘逶迤受贿727.5万元获刑12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加宁 2020-09-07 14: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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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汉大剧院。

红网时刻记者 郑涛 长沙报道

未经单位同意,田汉大剧院原总经理刘逶迤私自同意其他公司免费使用天色会所下面新建3间房的请求;而公家不同意的项目,他个人却当作“摇钱树”,赚得“盆满钵溢”。更值得一提的是,未经批准,他仍以公司名义违规购买一台奥迪A6轿车私用。

火中取栗,最终只会玩火自焚,刘逶迤终究还是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9年5月,刘逶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刘逶迤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刘逶迤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7.5万元。

“我之所以会如此,首先是因为在小事情上开始放纵自己。”事发之后,刘逶迤十分后悔。

“公家项目成自家项目,公家轿车也成私家车”

田汉大剧院系长沙市广播电视台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刘逶迤口中的小事情就是,在他担任田汉大剧院总经理以后,签票、签单随心所欲,为了面子和舒服,利用职务便利获取钱财。

“开始收小红包,后来变成收贿赂、收股权,伸手的想法在我头脑中扎根发酵,演变成洪水猛兽,让我走向了违法犯罪。”如今,刘逶迤只剩下悔恨。

2007年8月,田汉大剧院在与施某谈判租赁田汉大剧院音乐厅的过程中,田汉大剧院提出租期8年,并且该单位每年从音乐厅中保底分红8%,施某不予同意。

“我可以将音乐厅5%的股权送给你。”与田汉大剧院谈不拢的项目,施某另辟蹊径,找到刘逶迤。

在清楚他的来意后,刘逶迤同意了施某所在公司提出的租赁条件。

同年8月底,施某以娱乐公司的名义与长沙田汉大剧院签订了音乐厅租赁协议,协议中取消了长沙田汉大剧院保底利润分红的条件。

此后,刘逶迤和施某的关系发展较好,在之后的租赁过程中刘逶迤也多次予以了关照。

几年后,刘逶迤再次在施某面前端起了“总经理的架子”。这一次,他承诺为施某公司争取田汉大剧院地下车库的管理权以及允许其公司在天色会所下面新建3间房的免费使用上提供帮助。

当天,刘逶迤在酒店收受施某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

从“要钱的饭少吃,免费的汤多喝”,到“吃点喝点没关系”,再到“有什么好吃的赶紧上”,刘逶迤完全忘记了艰苦朴素的精神。

会上,地下车库管理权的事项在田汉大剧院班子集体研究时未获通过。

而这次,刘逶迤抱着“赶紧上”的念头,私自同意施某所在公司在天色会所下面新建3间房并免费使用的请求。

在位的时间越长,刘逶迤越发觉得“公家的就是自家的”。

2008年2月4日,刘逶迤未经批准,以田汉大剧院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田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名义违规购买一台奥迪A6轿车(价值37万元、排量2.0T),并配备专职司机,该车一直归刘逶迤个人使用至2014年12月。

2010年年底,施某所在公司承租的田汉大剧场租期即将届满,刘逶迤基于施某前面所送的人民币20万元以及施某承诺为其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他出具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02年1月9日的虚假承诺书,承诺如果施某的中华集团公司在经营期内使得剧院获得国家级荣誉,再续签合同期不低于8年。

之后,施某所在公司凭借该承诺书,向有关部门提出继续承租田汉大剧场。

因帮助施某解决不少问题,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刘逶迤在自己的办公室分别收受了施某给予的音乐厅5%的股权分红款人民币3.2万元和4.3万元,共计收受分红款人民币7.5万元。

眼红好友赚钱,要求分红700万

贪婪让他的行为失去了准则,私欲让他做事失去了底线。

2016年,施某找到了一条发财的路子:郴州新田汉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被他以3000万元价格收购后,又以9000余万的价格转让给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施某赚得了不少钱,作为“朋友”的刘逶迤对他些许眼红,遂要求施某兑现5%音乐厅股权价值,双方为此争执不休。

“将5%的股权以700万元的价格兑现给你吧。”最后双方约定施某分两次给付。

不久后,施某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给刘逶迤300万元,余下400万元至案发尚未支付。

但其实,刘逶迤对受贿的后果心知肚明,也藏有一手。

当时,刘逶迤让施某以娱乐公司的名义将合同交给他。刘逶迤修改后要求将合同只打印一份并且合同乙方不填写姓名,施某按刘逶迤的要求重新打印后将合同交给了他本人保管。

不填写乙方姓名,也就意味着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该5%的股权系田汉大剧院持有。”刘逶迤狡辩着。

“均不知晓该剧院占有田汉音乐厅5%的股份,田汉大剧院也从未收到过5%股份的相关分红。”田汉大剧院其他领导回应。

因此,该5%股份实质上为刘逶迤私下收受。刘逶迤的算盘功亏一篑。

“手莫伸,伸手必捉。”刘逶迤因涉嫌犯受贿罪,2017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4月27日被逮捕。

经查,2001年12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刘逶迤利用担任长沙田汉大剧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娱乐公司实际控制人、演艺公司法人代表施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在租赁田汉大剧院大剧场、音乐厅等场地的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施某经手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27.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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