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恶意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贪小利出售个人信息者也站上了被告席
男子一口气买下十辆车,车子分别登记在不同人名下,有些人他甚至连面都没见过。有钱任性?3月21日,记者从益阳市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以恶意消费诈骗罪对男子李某提起公诉。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凡小溪
自作聪明,骗来汽车牟利
李某原本在长沙市星沙中南汽车世界经营一家汽车销售公司。2018年上半年,无意中发现上海某汽车集团有一款金融产品APP可以贷款购车,只需要支付30%首付款,在购车后30天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交由4S店抵押,即可购置车辆。于是,他便打起了这30天时间差的心思,与人合伙实施诈骗。
李某将发现的时间差漏洞和获利方式告诉曹、常等人,几人达成共识。
“首先,合谋召集一批征信记录良好但无任何债务偿还能力的人员,给他们支付一千至二千元不等的手续费,利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在APP平台上骗取上海某汽车集团发放的贷款放款码,到长沙、益阳、湘潭等地4S店贷款买车,再由中介商垫付车辆首付。”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曾慧玲介绍,嫌疑人将汽车从4S店骗出后,采取拆除车辆的GPS定位装置,或指使身份信息提供者更换手机号码等方式玩“失踪”,来躲避汽车贷款公司催还贷款,再将骗得的汽车以转卖或抵押变现的方式从中牟利。
3月18日,该案在南县法院开庭审理。除了李某等人外,出售身份信息者也站在了被告席。“他们明知出售信息是用于诈骗,却为了获取手续费而提供身份信息,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3人通过此方式共骗得车辆10辆,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7万元。
检察官说法:
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李某等人正是利用了“白户”不出力却能拿到报酬的心理,用他们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等。“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曾慧玲说,这些出售信息的“白户”正是因为贪念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现在市面上存在“零首付购车”的宣传,由于车辆首付款为他人代付,故需以暂扣车主刚“落地”的车辆为前提,这时车辆不受车主保护,就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的套路防不胜防,面对类似“零首付购车”的广告信息一定要提高警惕,“天上掉馅饼,一定是陷阱”,切莫因一时贪念相信不法之徒精心设计的“零首付”骗局。检察官也在此提醒购车者,如果你所购车辆远远低于市场价,应该考虑车辆的合法性,以免购买不法分子转移的非法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