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9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近60亿元

2019-04-26 17:11:16 湖南日报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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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社保降费,全省受益面广

——2019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近60亿元

日前出台的《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于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费率,以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实施社保降费后,全省受益面有多广?受益有多少?4月25日,记者为此专访了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

2019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近60亿元

此次社保降费,涉及两个方面,一是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二是调整职工缴费基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及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方案》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相较之前的19%的费率水平,一次性降低3个百分点,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

而且这次调整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属于长期性的制度安排,与目前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相比较,力度明显加大,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

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也意味着能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方案》明确,2019年起,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

这种计算方式,由过去核定社保缴费基数,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在加进了工资水平相对较低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使社保缴费基数降低。

据测算,本次降费实施后,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43亿元,减轻失业保险缴费负担13亿元、工伤保险缴费负担2.5亿元。3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近60亿元。

社保降费惠及各类用人单位,普惠性更强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降费,受益面广,可以说惠及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这次降费政策中受益;而且不设任何条件,普惠性更强。

如,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就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也是惠及各类用人单位。

《方案》还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这无疑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方案》明确,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按照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可使社保缴费基数降低。这一计算方式同样惠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还提到,本次降费,有利于扩大参保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费率降低以后,也就是说企业参保的门槛降低了,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发展的后劲,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能够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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