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5月17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杨胜 李纯贵)5月15日,汝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旭鹏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该案系省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汝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郴州市首例涉黑案件。该案涉案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在当地影响重大。汝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周井瑞担任该案的审判长,汝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杰宏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以来,被告人何旭鹏纠集廖一峰等人,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17年5月逐步形成了以何旭鹏为组织、领导者,廖一峰、范坚坚、郭小波、何武平、范刚、宋璨明、何超为积极参加者,范星、欧阳鑫、宋飞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及组织成员在汝城县县城和部分乡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诈骗、开设赌场、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严重暴力违法犯罪活动,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威胁恐吓群众,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
当日的庭审持续到次日凌晨,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何旭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开设赌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廖一峰等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确保案件审理全程公正透明,该院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直播公开,邀请汝城电视台、汝城新闻网进行跟踪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县扫黑办成员单位职工和被告人家属等30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