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一年生下一子,分手后将二胎流产,前男友起诉要求退还彩礼,法院判决:
办了酒没扯证9万彩礼要退20%
举办完结婚仪式后,郴州嘉禾的王浩和冯娟开始了同居生活,一年后儿子出生了。就在冯娟怀着二胎时,两人的感情却出了问题,最终分手。冯娟也选择将二胎流产。
原本曾经相爱的两人在此后对簿公堂,王浩认为,既然分手了,冯娟应该将当初收下的9万余元彩礼钱还回去。冯娟应该退还彩礼吗?近日,嘉禾法院审理了这起案子。
同居一年多后分手流掉二胎
2016年2月,王浩与冯娟经亲戚介绍相识。交往一年后,2017年正月,尽管没达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两人还是举办了结婚仪式,王浩家人按习俗给付冯娟彩礼9万余元。
举行完结婚仪式后,王浩与冯娟同居了,2018年3月16日冯娟生下一男孩。然而两人性格、观念上的差异越来越突显,冯娟选择离开与王浩共同生活的地方,当时她怀着孩子。
“王浩跟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他是一个对感情不忠诚、不负责的人,是一个对我不信任、同时也没有家庭责任心的人。”在冯娟看来,双方分手,过错在于王浩。冯娟提交了与王浩的微信往来记录。“王浩怀疑我所怀孩子非亲子,但拒绝亲子鉴定,也拒绝签字流产,拒绝我的电话联系。逼我与他分开。”冯娟称,除了王浩,王浩家人也给了她很大压力,除了逼她离开之外,还将她踢出了家人群。
前男友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王浩与冯娟之间的矛盾并没有随着二人的分开而得到解决。王浩向嘉禾法院起诉称,他与冯娟性格差异较大,无过多的语言进行沟通,为此冯娟从2018年5月离开王浩,双方亲戚多次劝和也无法挽回。要求冯娟返还当初支付的9万余元彩礼。
“这些钱都用于同居生活的开支了,我还为他生了孩子,流产……”对此,冯娟无法接受。她认为,彩礼是双方没有结婚登记之前,双方没有共同开支、共同生活花销、共同小孩抚养的情况下,才能酌情考虑返还。她和王浩长期共同生活,抚养小孩,还理解为彩礼是不对的,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已经花完了的钱不存在返还,也不存在分割。”冯娟认为,双方同居时间久,她生育了一个小孩,还进行了二胎流产,精神上有相当大的损害。“9万多元并不是太多,对于弥补我的损害还少了。”鉴于综上理由,冯娟主张要求王浩赔偿她5万元。
以案说法
没登记结婚应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认为,彩礼是为达结婚目的,由男方按地方习俗给付女方的大额现金和贵重财物。未达结婚目的,女方则要返还彩礼。王浩与冯娟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故彩礼予以返还。鉴于双方缔结婚约时,王浩、冯娟均不满足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结婚的法律条件,原告对此明知,也应承担部分缔结婚约后不登记结婚的不利后果。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该彩礼应以返还20%即18180元为宜。至于冯娟要求王浩赔偿五万元,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处理。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郴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