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谭镇涛)住宅是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神圣而不可侵犯。近日,茶陵县一女子竟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内吵闹、打砸,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最终“不速之客”自食恶果。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2月1日,被告人李某以陈某私吞她婆婆的资金并擅自使用她家的建筑材料为由,数次到陈某家辱骂陈某及其家人,双方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警方接警后,与村干部召集双方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然而在警方和村干部离开后,被告人李某以调解只算运费未算材料费为由继续在陈某家中吵闹、打砸,之后李某将陈某家三楼反锁,次日经乡干部劝阻才离开陈某家。
2月2日,村干部再次协调,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被告人李某再次闯入陈某家中,将陈某家中电视、电脑等家电物品全部砸毁。2019年2月25日,被告人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检察官说法:公民的住宅是公民私人的自由空间,是维护公民和谐生活的一道重要防线。我国从宪法层面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应受他人的非法侵入,所有任何未经住宅主人同意、无正当理由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都会侵犯他人权益,即使有矛盾纠纷,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以免触犯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