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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公经济保驾护航 茶陵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杨娟 编辑:廖浩宇 2019-05-31 2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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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5月3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杨娟)近日,茶陵县检察院联合县工商联会签了《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立了双方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法律服务保障、平等法律保护、快速处理反馈等四大机制,形成了15条具体意见,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和工商联组织的协作关系,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合力。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和县工商联办公室为定向联系机构,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县检察院和县工商联的日常联络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县检察院要向县工商联通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情况,县工商联要及时向县检察院通报非公有制经济最新发展情况及法治需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商讨解决。

《意见》要求,县检察院要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温暖企业”活动,要定期不定期与工商联共同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授课,及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帮助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促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检察院要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权利,坚决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三个区别”“四个界限”,严格把握“错”与“罪”的界限,对涉企轻微刑事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深化“除虫护花”工作机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发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新闻信息。对于侵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犯罪案件,坚持依法快捕快诉,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亚波表示,该机制是茶陵县检察院、县工商联联合落实平等保护各种所有经济健康发展的新尝试,也是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努力为人民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的又一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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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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