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3日讯(记者 郑涛)“建议你局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引起高度重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近日,桃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对沅江市某局发出司法建议书。
桃江法院行政庭在审理五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中,依法向该局送达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但对上述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时,该局负责人未出庭参加诉讼,仅在开庭当日向桃江法院提交了一份不能出庭应诉说明书。该院认为其不能出庭的理由不正当,违反了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应当出庭应诉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桃江法院行政庭对该局发出的司法建议书详细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改进建议。
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会研究整改方案,并书面函复桃江法院,表示今后将规范好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做好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