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株洲7月11日讯(通讯员 谢燕)7月10日,渌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某、阳某、胡某、涂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万元;胡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涂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责令张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755元;阳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185元;胡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312元;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冰毒325.3克、麻古25.17克、海洛因0.36克、K粉2.64克依法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9月期间,张某以贩卖为目的多次向阳某购买毒品,并将毒品从衡阳运送回株洲。张某将毒品贩卖给被告人胡某、“阿文”(在逃)等人。
张某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5次,其中买进、运输3次共计冰毒329.40克、麻古400粒;卖出2次共计冰毒103克、麻古350粒,在张某随身携带的一个黑色皮质挎包内查获199.40克冰毒(已计算贩卖数量),在其家中查获0.19克冰毒,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365.59克(不包括卖出)。阳某三次将毒品贩卖给张某,共计冰毒329.40克、麻古400粒,另在阳某家中查获冰毒5.58克,麻古2.15克,海洛因0.36克。阳某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373.13克,海洛因0.36克。
2018年8、9月期间,胡某以贩卖为目的而向张某购买毒品,并将购买的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其实施贩卖毒品犯罪2次,共计冰毒100克、麻古340粒。另在胡某家中查获冰毒120.13克、麻古23.02克、K粉2.64克。胡某合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41.82克,氯胺酮2.64克。涂某(张某之妻)明知张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仍两次陪同张某到衡阳购买毒品,并开车帮助运送毒品,且还在张某的指使下将毒品贩卖给其他人。涂某实施贩卖、运输毒品犯罪3次,其中买进2次、卖出1次,共计冰毒130克、麻古400粒,共计贩卖甲基苯丙胺166克(不包括卖出)。
法院认为,张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将购买的毒品从衡阳运送回株洲,并将毒品贩卖给他人;涂某明知张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仍旧多次陪同张某到衡阳购买毒品,并开车帮助运送毒品,还在张某的指使下将毒品贩卖给他人,张某、涂某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阳某多次将毒品贩卖给他人,胡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并将毒品贩卖给他人,被告人阳某、胡某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