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曾国栋 杨英姿)近日,冷水江市检察院办理首例非法狩猎案。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苏某系冷水江市渣渡镇某村村民,2019年6月,在湖南省规定的禁猎期内,苏某在冷水江市碱厂岔路口附近使用探照灯、弹弓、钢珠等射杀路边树上的野生动物共17只,涉嫌非法狩猎罪。
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被告人苏某非法射杀的17只野生动物——栗鹀,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该院受理首例非法狩猎案件后,积极组织力量,派出员额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及时补全相关证据。目前,该案已向冷水江市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该院建议森林公安部门加强对禁猎期禁止捕猎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广度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