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郴州9月5日讯(通讯员 郴宣教)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18〕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湘政办函〔2019〕23号)精神,近日,郴州市人民政府决定由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等24个单位共同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政策举措;审议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报市人民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市人民政府决定。
《联席会议制度》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召集人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