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乡村教师们要涨工资了 待遇、编制有大变化……

2019-09-27 21:04:49 红网
作者:周丹 编辑:张天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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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湖南出台十条意见 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红网时刻9月27日讯(记者 周丹)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的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湖南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强调乡村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落实,对乡村教师编制待遇、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提出了工作举措。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给予人才津贴

为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定期报告及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包括乡村教师在内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落实乡村教师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和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标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向艰苦地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着力构建“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

参照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从2019年9月1日起在全省贫困地区以外的县市区建立乡村教师人才津贴制度,对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区分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150元的人才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确保省定标准落实到位的基础上,提高乡村教师补助水平。

《意见》还强调,要加强乡村教师培训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表彰奖励和支持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每两年评选表彰100名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乡村教师,并优先推荐参评全国优秀教师。对在乡村从教满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组织实施“芙蓉教学名师支持计划”。

加强编制配备 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

《意见》提出,要加强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各地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优先为乡村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加强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工作。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经费投入,提高师范生的教育实践质量。积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特岗计划”。继续实施“三区”支教工作,向音体美等紧缺专业教师倾斜;通过“互联网+教育”助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加大乡村教师职称支持力度。在乡镇中小学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期服务”的基层职称制度;建立资深乡村教师职称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累计满30年的男教师、满25年的女教师,且申报当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目前还是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教师,直接评聘为基层高级教师。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推动校长教师合理流动。加大“县管校聘”改革力度,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统筹调配教师编制,完善教师招聘和调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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