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3日讯(通讯员 蒋芷华 宁乡站记者 周伟)2019年12月30日,长沙某制造公司与山东某管业公司的一起合同纠纷案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顺利调解完成,该案也是市人民法院第一起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结案的案件。
2019年12月29日,长沙某制造公司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某管业公司返还其于2019年7月19日支付的预付货款15000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5600元。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源治理的指导意见,考虑到该案法律关系清楚、事实证据充分,且一方当事人在离宁乡1100多公里外的山东省聊城市、又临近年末、当事人出行不便等情况,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对本案进行调解,同时将案件指派给宁乡市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人民法院调解室进行。立案庭的这一做法和建议很快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上午10时30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呼叫双方当事人进行在线调解。经过70多分钟的努力协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人民调解员将在线申请结案的信息反馈至调解平台,立案庭核查了在线各方当事人的录音录像资料后,同意了调解员的结案申请,该案得以在线上圆满调解结案。
“没想到足不出户就能拿到货款,法院的工作真是越来越便民了,我要为你们点个大大的赞!”事后,长沙某制造公司代表隔着屏幕向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山东某管业公司负责人也感谢市人民法院为其节省了时间成本,“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