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日讯(宁乡站记者 周伟)记者昨日从宁乡法院获悉在公证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市人民法院出动50余名执行干警、6台警车、3台清运车,将被执行人陶某兵、黄某兰的房屋强制腾退清空,并交付给买受人,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2016年3月,陶某兵因工程建设需要,向邮储银行宁乡支行贷款130万元,并以位于宁乡市城郊街道的某处房产作为抵押。2017年7月,陶某兵还款3万元后,便不再还款。邮储银行宁乡支行遂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陶某兵、黄某兰偿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计139万余元。
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被执行人陶某兵、黄某兰并未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无果后,对其抵押的房产启动了网络司法拍卖程序,并于2018年9月被买受人拍得,而被执行人陶某兵却一直占据房子,拒绝搬出。执行法官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十多次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并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陶某兵却始终无动于衷。2019年2月12日,虽然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陶某兵下达了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但是被执行人陶某兵依然顽固不化,藐视法律,拒不腾退。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宁乡市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强制腾退工作。3月21日上午,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拉起警戒线,劝离了无关人员。执行人员分成4个工作组,分别对被执行人及家属释法明理,并转移至为其租赁的房屋中;对搬迁物品进行逐一登记、核对,确定存放地;组织搬运工人实施搬迁,将物品整齐存放到指定地点,妥善保管。执行过程中,院长吴欣在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单兵系统实时连线,收看现场的实时音频影像,发出执行指令,副院长刘舟舟现场指挥调度并冲锋在前。执行现场,所有参战人员着装整齐,士气高涨,执法记录设备全程记录执行情况。执行行动装备齐全、安排周密、法纪严明,程序透明,被执行人没有再抗拒。最终,历时4个多小时,房里的物品被清腾完毕,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现场的群众对市人民法院敢于亮剑、依法维护司法权威的行动赞不绝口。
来源:红网
作者:周伟
编辑:吴思静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