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要找关系了! 湖南高院严禁法院干警干预、过问案件

2020-01-10 16:47:02 红网
作者:郑涛 胡艳 编辑:刘良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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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1月10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1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法院关于出台禁止法院干警违规干预、过问案件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文件全文。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司法廉洁、公正司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细化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实施办法,出台了《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020年1月15日起正式实行。

《规定》共十六条,对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记录、报告、处置、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其中,关于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情形,文件明确了五种形式属于违规情形:(一)私自向办案人员或者法院其他人员询问、了解、打听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二)在审判、执行等办案各环节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通风报信;(三)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听取汇报、召开协调会、发文、打电话等形式,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四)违规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五)其它影响办案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处理案件的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应依法办案,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对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或者以组织名义发文发函对案件具体处理提出要求的,办案人员应当依法全面、如实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本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或者纪委监委派驻本院、本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记录、报告材料应放置于案卷之中,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规定》明确,各级法院监察部门(机关纪委)负责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处理工作,并根据管辖对象不同明确了四种处置方式。对违规过问和干预案件情形的,一经发现,一律停职检查;经查属实,一律免职,并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充当“诉讼掮客”谋取私利的,从严从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有关机构处理。查处各级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有关问题,应当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责问责。

《规定》明确,各级法院办案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不按规定将记录及有关法律文书、联系公函等证明文件存入案卷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登记、报告不及时,并且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应从严从重处理。

《规定》要求,每年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情况登记、报告的法院及内设部门,须以党组或者党支部名义出具书面报告。已报送无任何违规过问、干预案件情况登记、报告情况说明,但事后被查实存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问题的法院或者内设部门,对责任领导及相关人员从严从重处理。

《规定》明确,各级法院办案人员如实记录法院工作人员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任何个人及组织不得对办案人员依法依规记录、报告的行为进行威胁、恐吓或者实施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违法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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