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补贴 扩招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湘就业创业十条来了

2020-02-22 23:35:34 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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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22日讯(记者 卢欣 通讯员 曾鹤群)2月2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要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大力实施芙蓉人才行动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留湘发展,支持省外高校毕业生来湘干事创业,营造人尽其才良好氛围和就业环境。

《措施》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省属国有企业要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20年招收定单定向全科医生计划150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200名、“三支一扶”计划400名。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计划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继续实行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高定基本工资政策,落实相关津贴补贴。

《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因患新冠肺炎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并相应调整信用记录。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措施》明确扩大应届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规模。争取国家支持,2020年全省增加5%研究生招生计划,将专升本录取比例扩大1倍以上。适当提高应届大学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专升本录取比例。

《措施》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达到50%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援助帮扶力度,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

《措施》还要求合理确定用人单位招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确定2020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选调应届高校毕业生面试工作时间。大力推行网上招聘服务,灵活办理就业手续。通过湖南省政务服务网受理高校毕业生档案托管、就业报到证申办业务。统一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标准。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手续办理中要求提供介绍信的规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或申请由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档案。推进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跨区域流转网上办理。

《措施》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履行就业工作属地责任,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心理疏导,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各园区、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争取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行业协会要发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桥梁和中介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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