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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琳芳认真查阅资料
综合考虑当事人情况,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红网时刻3月4日讯(湘潭县站记者 贺帆)2016年3月1号,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行,这部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创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四年来,这项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家暴的发生,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1月19号,湘潭县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向申请人赵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立即执行。这也是该院2020年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赵女士是一名家暴受害者,结婚十三年来,丈夫杨某脾气暴躁,稍有不如意就对她拳脚相加,且杨某还有酗酒的恶习,曾多次在酒后对赵女士采用家庭暴力。2019年底,赵女士向杨某提出离婚,为了保障自己在协议离婚期间的人身安全,赵女士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王琳芳介绍说:“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她在公安机关报警的报案登记表,上面有详细的事实记载,有记载她受伤的过程,以及被申请人向她赔礼道歉这个事实,以及申请人在医院就诊的病例资料。”
综合考虑赵女士提供的材料和夫妻二人的陈述之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其送至当事人所在住地的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和妇联部门,发动社会资源来保障赵女士的人身安全。
王琳芳告诉记者:“被申请人收到人身保护令之后,马上与我取得了联系,他表示一定会尊重法院的判决,这段时间不会再对申请人赵女士实施任何暴力的行为,他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同时,它也是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
王琳芳表示:“收到保护令之后,在这一段时间之内禁止再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实施骚扰、跟踪等行为,以及另外一个作用就是,能够让它在离婚官司里面,人身保护令能够给她提供一个证据材料。”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使社会公众不再单纯地把家庭暴力视为家务事,我们希望家暴受害者要勇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勇敢对家庭暴力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