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打是亲,骂是爱,爱到深处用脚踹。
5月20日,一个表达爱的日子,张家界教字垭镇传出消息:一名9岁女孩遭遇了比用脚踹更深的“爱”,奶奶拿着棍棒在女孩身上留下了深深的“爱痕”,淤青遍布全身。
家庭暴力,就算以冠冕堂皇的爱之名,也只是一种伤害。当赖以遮风挡雨的家起了风雨,你该怎么办?沉默、忍耐、委曲求全,只会带来更大的暴风雨。
张家界女孩遭奶奶家暴的消息爆出10天后,湖南发生了一件反家庭暴力的大事。观潮君获悉,5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让家庭弱者有了更好的法律保护。
5月30日下午,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秋菊,省妇联主席姜欣,围绕《实施办法》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谢卫东主持。
《实施办法》使家暴实施者更加投鼠忌器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同屋住。既然同住一个屋,同吃一锅饭,后来为何会有伤害?纵然你有千万种理由,但只要出现了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会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惩治。
《实施办法》在上述上位法《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侵害行为基础上,新增了经常性的侮辱、诽谤、宣扬隐私、跟踪、骚扰等行为,让精神家暴行为的范围更加清晰,让家暴实施者更加投鼠忌器。
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强制报告、家庭暴力告诫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三项使家暴实施者感到难受的制度。《实施办法》对这三项制度作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分别是予了相关主管部门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方面的职责,细化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完善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对于依法应当出具告诫书的情形,《实施办法》明确了监督落实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后,应当通知社区民警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受害者,维护法律的威严,《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在二十四小时内核实当事人情况;(二)监督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三)接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并向人民法院通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
危急关头记得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在三项反家暴制度中,人身保护令是到了危急关头才启用的办法,是保护受害人的兜底性措施。同时防止侵害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其实也是对家暴实施者的一种保护。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秋菊介绍,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申请被受理,人民法院就会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同时人民法院会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申请人所在的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告知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首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主体是:遭受家庭暴力或受家庭暴力现实威胁的当事人本人;当事人本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然后,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可以向申请人居住地法院、被申请人居住地法院和家庭暴力发生地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后,一般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男性家暴受害者一样受法律保护
家庭成员中,有人实施长时间冷战,不搭理人,无论对其说什么也不吭声。这种情况比被人打一顿还难受,被人称之为冷暴力。
《实施办法》有没有把冷暴力归于家庭暴力?吴秋菊说,“冷暴力”问题关注度较高,在实施办法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加冷暴力的内容。经研究认为,冷暴力是消极应对、以不作为为特征的侵害行为,表现形式复杂多样,很难界定其具体的行为模式。上位法也无类似规定。因此,实施办法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规定。
既然法律对冷暴力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观潮君认为对付“冷”还得靠“暖”。再冷的石头,坐上三年也会暖,就看你有没有暖到位。
《实施办法》将保护对象扩大到所有家庭成员,特别是将男性列入保护对象,这颠覆了以往人们对家暴的常识性认识。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祁圣芳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不仅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现实中,女性对男性实施家庭暴力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男性同样可能成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对象。
在家庭暴力中,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男人打女人,哪里会有女人打男人?甚至认为,连女人都打不过的男人没用,没必要保护,仿佛女人打男人就有天生的“合法性”。现在《实施办法》明文规定,男性家暴受害者一样受法律保护。
对付家暴需要有斗争精神
毛主席说:“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事实上,反家庭暴力也需要斗争精神,因为忍气吞声换来不了和平。
遭受家庭暴力该怎么办,省妇联主席姜欣给出了应对锦囊。
首先要勇敢反抗、积极求助。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事实证明,容忍只会使对方变本加厉。受害者在面对第一次施暴的时候,就应该勇敢反抗,明确说“不”。要让施暴者清楚你是不可以忍受暴力的。
然后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受害者在遭受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已经危害到人身安全,请务必及时报警,警察会第一时间赶到施暴现场,制止施暴行为,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人身保护。另外,除了报警之外,受害者也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以及反家暴社工团体等求助。
第三要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照片、视频、录音录像、医院就诊记录、伤情鉴定、与施暴人的微信聊天记录等,甚至知晓家暴行为的邻居、同事、朋友、亲戚的陈述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暴,一个痛彻心扉的话题,我们不排除家暴实施过程中夹杂的浓情深爱,但我们反对用暴力作为孩子施教或家人相处的逻辑起点。
家是最小国。从一个人的家到四世同堂的家,因为有爱才叫家。愿家庭暴力、软暴力、冷暴力离我们越来越远!
红网时刻特约作者 观潮的螃蟹
来源:红网
编辑:郑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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