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7日从省公安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截至4月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涉疫类刑事案件664起(含森林公安机关侦办案件180起),其中诈骗案414起,涉嫌妨害公务案24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11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6起,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5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3起。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境外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制假售假、妨害传染病防治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所抬头,拒不执行疫情管控下的决定命令等治安违法行为有所增加,湖南公安将持续深化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链接·典型案例
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2月24日,溆浦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刘某青、左某珍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查,刘某青、左某珍等人多次隐瞒自己从武汉返溆事实,导致28名密切接触人员被隔离观察。
1月19日,刘某青、左某珍从武昌火车站乘坐火车返回溆浦。1月22日,刘某青因喉咙疼痛到卫生院就诊,对医生隐瞒从武汉返溆事实。1月30日,刘某青、左某珍确诊感染新冠肺炎。
妨害公务案
3月4日,隆回县政府工作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一外地籍人员廉某霞,其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并手持一把柴刀,扬言谁敢来就砍谁,同时不停辱骂政府工作人员。随后,派出所民警与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将廉某霞制服。在制服过程中,廉某霞不断持刀挥舞、反抗,导致乡政府工作人员包某受伤。目前,犯罪嫌疑人廉某霞因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