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市检察院统一部署下,芙蓉区检察院、天心区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宁乡市检察院分别对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挂牌督办的“11·07”特大涉黑涉恶“套路贷”专案第一批审结案件作出决定,依法分别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罪名对被告人周波、周利、李宇、杨宇轩、陈雄等79人提起公诉,后续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周波、周利、李宇、杨宇轩、陈雄等人分别在长沙市各区县开展“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以放款快、无抵押等方式引诱急需用钱的年轻女性特别是夜场工作女子前来借款,在借贷过程中使用多种“套路”不断从被害人处攫取非法利益。签订贷款合同时,制定虚高债务条款,约定高额利息、违约金;发放贷款时,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收取高额砍头息、服务费等费用;催收贷款时,以滋扰、恐吓、威胁、殴打、拘禁等暴力或软暴力方式逼迫未“按约”还款的被害人偿还虚增债务;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将被害人“解套”给下家,或组织、强迫被害人到相关KTV、卖淫场所陪酒、卖淫,形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长沙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11·07”专案涉案人数众多、影响极其恶劣,长沙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专案办理工作,分别成立以副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抽调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案件侦办活动,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19年9月底起,芙蓉区检察院、天心区检察院、岳麓区检察院、雨花区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宁乡市检察院先后受理“11·07”审查起诉案件23件,涉及21个“套路贷”黑恶犯罪团伙共222名犯罪嫌疑人。针对办案单位多、涉案人员广、犯罪事实众多和法律关系复杂等问题,专案组强化统筹指导,注重把握整体办案进度,统一全案法律适用及证据采信标准,确保系列案件平稳有序推进。
专案组在系列案件审查中发现,芙蓉区检察院办理的文陈、肖永乐等2个涉黑团伙犯罪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极大,部分人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长沙市检察院决定依法提级办理,相关案件也将在近期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胡争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