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两食品店售卖山寨“长城酒” 分别被判赔偿1万2千元

2020-04-25 10:25:47 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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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宁乡市一家食品店老板向执行法官当场支付赔偿款。        记者 虢灿 摄

“今年生意不好做,这么多钱我拿不出来……”长沙宁乡一家食品店老板对着前来执行的干警诉苦,最终在执行法官沟通下,申请执行的中粮集团跟老板协商一致,执行和解,当场全额支付了赔偿款。

23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顺利执结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两起侵害“长城”葡萄酒商标权案。

中粮集团是多个长城LOGO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2018年12月,中粮集团发现宁乡两家售卖食品的商店销售印有長城、GREETWALL等字样及长城图案的瓶装葡萄酒。中粮集团认为,该葡萄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图文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该葡萄酒来源于商标权利人,便向岳麓区法院起诉,并最终获得胜诉判决。两家食品店分别被判赔偿中粮集团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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