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清香园争夺“面条鲜”酱油,终审判决是这样的

2020-05-16 09:30:40 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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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园“面条鲜”。

加加“面条鲜”。

“吃面、炒菜、凉拌,样样鲜!”作为加加主营酱油品牌之一——面条鲜,上市之后深受消费者喜爱,销售遍及全国。

2012年,又一个品牌生产的酱油也使用了面条鲜三个字来作为卖点。这引发了加加的不满。

那么,“面条鲜”三个字,别的品牌能不能用?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吃面就用‘面条鲜’。”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加加)主营酱油品牌之一,一直活跃在电视广告里,受到消费者热捧。

然而,2012年9月,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清香园)生产的一款酱油,在酱油包装、标签、装潢上也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

两款“面条鲜”的酱油展开了一场激烈的争夺战。到底“面条鲜”是不是都能用?5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给出了最终答案。

“面条鲜”引发争夺

2009年9月,加加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并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面条鲜”上市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国调味品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和主持人以及经销商代表等200余人参加。同时,为扩大“面条鲜”酱油的知名度,自2009年起至2016年期间,加加等委托全国各地的广告公司数十家电视台、网络及新动广告公交移动看板等媒体全方位持续进行加加面条鲜酱油的广告宣传,主要广告语为:“吃面就用‘面条鲜’。”

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加加的“面条鲜”酱油在全国各地的销售收入达到47637万余元,其中,销售量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湖南省和四川省分别达到11773万余元和8889万余元。重庆、安徽、湖北、云南亦为主要销售区域。

经审计,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加加共投入广告费39326万余元,其中,主要广告费用系用于宣传推广“面条鲜”产品。

2012年9月,清香园公司开发新产品“面条鲜”酱油并于同年11月23日上市销售,主要销售区域为四川省,在云南、贵州、重庆也有销售。此时加加的“面条鲜”在全国的销售收入为5135万余元。

加加的“面条鲜”酱油产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为“面条鲜酱油”,并标注了该酱油在汤面、拌面和炒菜凉拌时的使用方法,标签上的广告语为“吃面炒菜凉拌样样鲜”。经比对加加与清香园的“面条鲜”酱油产品标签,双方均在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加加突出使用的是红底黑字的变形艺术体“面条鲜”,清香园突出使用的是黑底黄字的正楷体“面条鲜”,双方均在标签上标识了各自的注册商标“加加JIAJIA”或“中坝ZHONGBA”

因为清香园在其生产的酱油产品上突出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加加以“面条鲜”是其有一定影响的名称为由,主张清香园在其包装上突出使用“面条鲜”三个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诉至法院,要求清香园立即停止使用“面条鲜”之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清香园使用“面条鲜”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后,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

在一审、二审时,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岳麓区法院一审判决清香园立即停止使用加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面条鲜”,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清香园上诉之后,长沙中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

此后,加加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加加自2009年推出新品“面条鲜”酱油后,就巨资通过电视广告、网络及新动广告公交移动看板等多种宣传方式对面条鲜进行广告宣传。自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加加的“面条鲜”酱油自推出以来,投入巨大成本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宣传,使该商品在全国各地的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高,“面条鲜”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应认定为知名商品。

“面条鲜”三字的使用方式、宣传方式、相关公众的呼叫方式,使“面条鲜”名称在广大消费者心中与加加的知名商品产生特定联系,成为识别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的重要标识,具有区别于其他经营者的同类商品的显著特征。因此,“面条鲜”已成为加加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清香园生产的“面条鲜”酱油与加加“面条鲜”酱油是相同产品,双方均在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条鲜”文字标识,足以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故清香园在酱油产品上使用“面条鲜”商品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撤销长沙中院的民事判决,维持岳麓区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

“目前市场上,一些市场主体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发掘更大的产品市场,往往会投入巨大成本组织产品研发,并进行市场需求调查和市场拓展,甚至会根据市场需求创设商品名称,此时,商品名称往往成为拓展市场的重要标识。”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特有的商品名称经过大量宣传、商品交易,往往会获得与商标一样的识别效果,给该商品的开发主体带来较大的市场竞争优势。在该商品名称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其他市场主体使用该商品名称,会不当利用权利人的竞争优势,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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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湖南法院这么干

5月15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高院出台《关于为湖南省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并发布湖南法院服务和保障湖南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实施十大典型案例。

《意见》规定,湖南法院将在商事、知识产权、涉外商事审判方面狠下功夫,继续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通过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整治,把非法交易平台作为整治重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破产案件审判,推进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技术领域科技成果的保护,强化对企业自主创新品牌的保护,注重著作权新业态保护,维护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与创新发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事案件,特别是涉“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投资领域的各类纠纷案件;推进纠纷多元化解,营造良好外商投资司法环境,加强涉外商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近年来,湖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商事审判方面,先后制定了《关于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部署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2018年以来审结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12.7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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