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操心”故事③丨你的肖像是否被恶搞了?

2020-05-27 21:32:28 红网
作者:李慧芳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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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其被称为“市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到缴纳物业费、破解侵权领域新问题、处理离婚纠纷……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要能够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这部“操心”的法典,几乎囊括了人一生中所有民事行为。为让更多人了解民法典给我们生活将带来的深远影响,红网记者从今天起以小故事形式给大家分享民法典所“操心”的那些事……

红网时刻记者 李慧芳 报道

案例:

小冯和小陈是同事,小陈擅长电脑PS,平时喜欢给大伙拍照。一天,小陈将前几日拍的小冯的照片擅自制作了多条恶搞图片和视频,并发布到了同事群里以及网上,博取了众多关注和转发。这让小冯很是尴尬,也有些生气。

解析:

民法典草案在其人格权编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案例中,小陈将拍的小冯的照片,擅自制作了多条恶搞图片和视频,并在未经允许情况下发布,这样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实际上涉嫌侵犯小冯的肖像权。

在此次民法典草案中,我们还关注到人格权编还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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