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宣讲,组团参观养老山庄,声称建养老公寓,许诺赠送股权及高息,时不时发红包展现公司雄厚实力,这样的投资项目你会心动吗?郴州的莫某就用这样的“套路”让一百多名中老年人上当,一年内投入790万元,直到他无力按期返本付息跑路。
6月28日,省高院通报了我省法院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刑事犯罪情况,莫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打着建老年公寓幌子集资790万元
全国各地某品牌公寓只要持卡就能消费,投资不仅收益高还有股权相赠,郴州人胡先生心动了,在宣讲业务员的指导下一步步签了养生服务合同书。就在他收取了几个月的利息后,发现自己投资的养老服务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向警方报案,才发现跟他一样的受害者多达一百余人。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莫某所谓投资项目没有任何相关部门批准。
2016年,王某(另案处理)注册成立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第二年,他注册成立郴州市北湖区清泉山养老服务中心,指派莫某担任总监,负责管理中心的所有事宜。
莫某等人以在衡阳市衡南县、郴州市金银山庄等地投资建老人公寓投资为名,以年收益率9%至14%、派发红包等方式为诱饵,宣传投资购买白银卡、黄金卡、钻石卡、红钻卡等方式,与借款人签订养生合同服务书等协议,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按照莫某与王某的约定,该中心的财务人员在莫某的授意下,将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金额的25%用于支付投资参与人的利息红包、公司员工工资提成后,余款全部转给王某。2018年12月份,公司不能按期返本付息,莫某等人于2018年12月逃匿。
2017年底至2018年底,该中心以湖南清泉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周某某等144名出借人签订了151份借款合同,向出借人融入资金790万元,向部分出借人融入给予了现金红包9万多元,其支付出借人利息8万多元。
参与集资多为老年人
法院审理认为,莫某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90万元,造成投资人直接经济损失772万多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我国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院判决:被告人莫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莫某的违法所得13万元及涉案的非法集资款发还被害人。
法官介绍,以投资建老人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参与集资的大多为老年人,集资款项多为退休金、养老金,有的甚至将所有积蓄用于非法集资,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非法集资受害群体广泛,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且被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年人为主。每个人都要提高防范心理,投资时请选择正规理财渠道。
链接
全省法院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4件
省高院通报,截至6月7日,今年全省法院一审受理莫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尹某某集资诈骗案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64件,作出生效判决97件,判处被告人228人,其中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91人;受理集资诈骗罪34件,作出生效判决18件,判处被告人25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的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