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干部澄清正名,郴州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不实信访举报问题

2020-07-17 15:59:01 林邑清风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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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干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现对4起扶贫领域不实信访举报问题澄清通报如下:

1

关于澄清对北湖区扶贫办副科级干部陈哲礼利用职务之便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插手工程并收受红包礼金、违规领取津补贴的不实举报。

2019年7月,有举报称陈哲礼在2016年驻村扶贫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其岳父刘某办理二级伤残鉴定和低保、为其妻弟办理大病救助,违规插手工程并收受红包礼金,违规领取津补贴。经查,陈哲礼岳父刘某2010年因交通事故致残,依程序评定为肢体残疾二级,享受50元/月的残疾补助,但未享受低保补助,陈哲礼妻弟刘某2016年以来也未接受大病救助。2016年10月,石盖塘街道新屋村进行村委会屋顶防渗改造工程,该工程由北湖区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直接联系施工队进行施工,陈哲礼未插手工程也没有收受红包礼金行为。陈哲礼在驻村扶贫期间领取的驻村生活补助符合市、区有关文件规定。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2020年6月,北湖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发布通报予以澄清。

2

关于澄清对苏仙区飞天山镇两江口瑶族村党支部书记李青在扶贫工作中识别不精准、虚报项目、贪污易地搬迁款的不实举报。

2019年12月,有举报称李青把家庭条件富裕的谷某评为贫困户、低保户,贪污国家发给村民的瑶族补助款,假报易地搬迁项目,贪污易地搬迁款。经查,谷某非低保户,2014年经村民主评议被评为贫困户,2017年在“四类人员”清理时发现其二儿子2016年购入一台轿车,按照政策规定被取消贫困户资格。该村不存在国家发放瑶族补助款一事,也无类似补助款。该村易地搬迁项目申报及款项拨付都履行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易地扶贫搬迁款直接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账号。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2020年7月,苏仙区飞天山镇纪委在两江口瑶族村党员组长会议上予以澄清。

3

关于澄清对汝城县热水镇长塘村党支部书记吕海华、村主任朱剑平收取工程项目辛苦费的不实举报。

2018年9月,有举报称吕海华、朱剑平在长塘村通组公路建设中,向上级争取了扶贫资金9万元,只给了村组6万元,其中3万元作为向上级争取资金的辛苦费。经查,2014年7月,长塘村村委会就长洲坝组村庄至学校的通组公路项目向上级争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按照政策标准,村里需先筹集配套资金,时任村文书肖某向长塘村村委会借款3万元作为配套资金存至县财政账户。2014年8月,县财政局下拨9万元项目资金至长塘村村账,2014年12月,长塘村村委会与施工方谢某结清6万元工程款,结余的3万元由肖某归还至该村村账。吕海华、朱剑平在该工程项目中不存在将3万元作为辛苦费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2019年6月,汝城县纪委县监委发布通报予以澄清。

4

关于澄清对汝城县土桥镇迳口村十三组组长何件苟贪污迳口村自来水扶贫工程款的不实举报。

2019年5月,有举报称何件苟贪污迳口村自来水扶贫工程项目资金。经查,2018年8月,迳口村村委会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自来水集中供水工程进行公开招投标,最终由某公司中标。2019年1月,该公司委托迳口村村民何某进行施工。何某将其中涉及该村十三组34户农户的供水工程交由该组组长何件苟组织人员实施,总价款7万余元。举报人认为何件苟贪污自来水扶贫工程款,系因其不知情产生误解而举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实。2019年6月,汝城县纪委县监委发布通报予以澄清。

以上澄清的4起不实举报中,有的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损害了被举报人的名誉,有的是因举报人不了解情况而错告,这些行为是对信访举报权利的滥用,背离了举报监督的本意,挫伤了党员干部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既要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要树立起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鲜明导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有力监督推动有效落实,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给予长期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更多理解支持,还干部清白。对诬告陷害行为要依纪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为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尽责排除干扰、消除顾虑,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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