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晶 李智勇)日前,由桃源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郭某某、张某某监护权一案依法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撤销郭大剑(化名)、张小涧(化名)监护权,该案也是常德市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该案源于桃源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被申请人郭大剑、张小涧婚后育有一女小英(化名,2004年出生),此后夫妻二人感情不和,母亲张小涧便离家出走,并另与其男朋友刘渣(化名)生育二子。
2020年前后,小英在先后随生父郭大剑、生母张小涧生活期间多次被性侵。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联合政府、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协调小英的监护问题,积极征求小英及其祖父郭某甲(化名)的意见,依法告知郭某甲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郭大剑、张小涧的监护人资格。2020年8月,郭某甲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郭大剑、张小涧的监护权,指定郭某甲为监护人,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9月2日,桃源县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庭审中,检察官当庭宣读了支持起诉书,表明检察机关的立场,被申请人郭大剑、张小涧作为监护人,对被害人实施伤害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支持其祖父郭某甲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建议法院撤销郭大剑、张小涧的监护权。
桃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桃源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当庭依法判决撤销郭大剑、张小涧的监护权,指定郭某甲为小英的监护人。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桃源县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的保护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事领域,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全面保护的有益探索,为未检工作的后续开展提供了经验支撑。下一步,桃源县检察院将加强对被害人小英的司法救助力度,对其开展身体康复、心理辅导、跟踪回访等工作,帮助她尽快走出阴霾,健康成长,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