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音惹怒邻居 家门口上演“全武行”

2020-10-12 09:43:34 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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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隔壁邻居家竟传来阵阵机鸣声,这让家住长沙县某小区的苏某怒不可遏。在与邻居康某发生口角后,两人均不示弱,竟上演了“全武行”。10月11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经长沙市两级法院审理,此事件中,涉事两邻居均因故意伤害罪而获刑。

午休被吵醒,两邻居互相伤害

苏某和康某系隔壁邻居。2016年10月,康某将杂屋出租给他人办厂,经营金属制品门板加工。

由于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噪音,为表示抗议,苏某曾多次向该厂扔砖头等杂物。后经双方协商,该厂房安装了隔音卷闸门来降噪。

2018年6月10日14时许,苏某正在家中午休,不料又被隔壁厂房的机鸣声吵醒,他再次向该厂扔了一块砖头。

工厂职工见状后,将事情告知了康某,康某遂来到苏家门口与之理论。两人越骂越来火,甚至互相问候对方“是不是想死”。随即,苏某从家里拿出一把砍刀来到该厂门口,捅了康某左腹一刀。康某也从厂房拿了一块U型槽钢,向苏某左额头和背部砸去。在争抢砍刀时,双方手部均有受伤。经鉴定,苏某、康某所受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其中,康某因伤无法工作,造成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直接物质损失共计28939.36元。

法院:双方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一审审理期间,苏某自愿赔偿康某2万元,并已将赔偿款预交至长沙县人民法院保管。一审法院认为,苏某、康某因琐事产生纠纷后, 互相进行言语攻击激化矛盾,并造成对方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双方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酌情从轻处罚。双方互相伤害对方致对方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以赔偿。遂作出一审判决,判苏某、康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康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由苏某赔偿康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对此,康某表示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致,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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