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回家,卢先生没察觉租屋有煤气泄漏,当他开灯瞬间,整个屋子火光喷射,不仅伤了自家人,还把路过的邻居给烧伤了。由于各方赔偿一直没有谈拢,邻居一气之下,将租户连同屋主一同告上了法庭。12月16日,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不光租户要担责,就连屋主也不能幸免。
租屋被引燃,路过的邻居一并被烧伤
6年前,杜女士将长沙市雨花区某社区一套约11平方米的房屋设置门窗,隔出洗手间,出租给来长沙务工的卢先生。
为方便生活,卢先生与妻子在屋内添置了煤气灶具用于做饭。承租的6年时间,屋主杜女士并没有制止该行为。
2020年5月17日19时许,卢先生与妻子从外面回来,并未察觉屋内有煤气泄漏。当他开灯瞬间,煤气爆燃,大火将卢先生夫妻俩以及他们的外孙还有当时路过门口的邻居封某烧伤。
事故发生后,封某被送往湘雅三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71天,共计花去医疗费用256485.43万余元。在治疗过程中,封某还收到了各方的爱心捐助,包括一笔1.4万元的善款、上海天使宝贝公益基金支付的5万元救助款以及卢先生支付的1万元。
后因损失赔偿问题没有谈妥,封某遂于7月13日将卢先生夫妇、杜女士起诉至一审法院,索赔204500元。
法院:屋主未尽管理义务,需担责20%
一审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卢先生系涉诉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使用人,应对房屋及房内设施承担合理使用和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卢先生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封某受伤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故卢先生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杜女士作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出租人,应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并具有安全性的房屋,在收取涉诉房屋租金的同时负有相应的管理义务,对涉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履行合理注意及提醒义务,故杜女士对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虑本案各方的过错情形,一审法院认定卢先生对封某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杜女士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认可封某主张的医疗费为256485.43元,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卢先生赔偿封某医疗费195188元(除去已支付的1万元),杜女士赔偿封某医疗费51297元。
对于一审判决,杜女士表示不服,认为自己与此事无关,遂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杨昱
编辑:陈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