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16日讯(记者 张英 通讯员 朱纪宣)日前,株洲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通报了4起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1.株洲市泰山西路北侧园林景观和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绿化提质改造项目串通投标案。2016年9月,株洲市园林局对泰山西路北侧园林景观和京珠高速株洲西入口绿化提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时任株洲市园林局局长彭岚(另案处理)为使周某某获得该项目施工承包权,介绍湖南东星园林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某给周某某认识,并为周某某借资质参与投标等事宜向胡某打招呼。胡某在确定周某某缴纳管理费及围标相关费用后,安排陶某联系组织湖南卉华园林公司等5家公司与湖南东星园林有限公司共同采取围标的方式投标,该项目由湖南东星园林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胡某将该项目泰山西路北侧园林景观部分转包给周某某。2019年9月,经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胡某、周某某、陶某均犯串通投标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违法所得1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南方公司3320#机加厂房项目串通投标案。2012年底,皮某某得知南方公司机加厂房项目要招标,便与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公司)经营部长晏某约定好,借用省五公司资质投标。为确保省五公司中标,皮某某另借用湖南伟大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衡南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株洲市海雁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联合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圆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资质参与围标。最终,该项目由皮某某借用资质的省五公司中标。皮某某还参与了南方公司4321#新建工程项目的串通投标。2019年10月,经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决,皮某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酒鬼酒配套仓储区项目”串通投标案。2013年,蒋某某得知新建酒鬼酒配套仓储区项目工程公开招标,便联合陈某进行围标。陈某负责联系、安排蒋某某挂靠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公司)参与投标,联系有资质的公司来陪标;蒋某某负责提供围标所需相关费用。2014年1月,蒋某某挂靠的省五公司以及陈某联系的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参与围标。为保证围标成功,蒋某某还花费40万元协调另外两家公司退出竞标。最后,该项目由蒋某某挂靠的省五公司中标。2020年5月,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蒋某某犯串通投标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陈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4.湖南高速公路工程怀通11标、通平2标、凤大2标、新溆14标串通投标案。2009年至2010年期间,刘某与周某某合谋,由周某某组织公司在怀通11标、通平2标、凤大2标、新溆14标共4个湖南高速公路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围标、串标等行为,刘某通过时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明宪(另案处理)出面向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方打招呼让周某某组织的公司中标。最终,周某某组织的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怀通11标项目,组织的黑龙江华龙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通平2标、新溆14标项目,组织的山东省滨州公路工程总公司中标凤大2标项目。项目中标后,周某某按中标价的5%支付给刘某。2017年10月,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罪所得69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的犯罪所得492.71万元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