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两起露天焚烧案。
当天,执法队员巡查至长沙县江背镇乌川湖村时,发现一位村民正在露天焚烧,现场有明火,执法队员当即将火扑灭。据查,当事人为李某,刚从自家房屋前的水泥坪清理出不少枯枝落叶,为偷懒便直接进行焚烧处理,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
无独有偶,近日晚八时许,行政执法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金井镇沙田村露天焚烧秸秆,金井镇行政执法队队员立即赶往现场。当时,田地上有明火,执法队员快速从附近找到水源将火扑灭。经查,当事人为易某,焚烧物质为稻谷秸秆。
以上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目前,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调查。(星沙时报记者 肖若溪 实习生 吴彤 通讯员 刘旺 伍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