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6日讯(通讯员 唐为兵 记者 王义正)近日,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审判庭里座无虚席,来自县卫健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维新镇中心卫生院等单位共50余人整齐坐在旁听席,参加一场特殊的宣判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ニ)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数、第五十ニ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随着审判长的宣判,发生在2019年9月5日晚上的一起醉酒驾驶车辆案件判决终于尘埃落定。
向某某,系石门县维新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因醉酒驾驶车辆于2019年9月23日被石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19日经石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9月9日经该院决定被逮捕,现羁押于石门县看守所。
在看守所中,向某某后悔不已,向探望他的亲人朋友连声说道:千错、万错,都是酒精惹的祸!
石门县卫健局为了警示教育卫健系统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将向某某因醉酒驾驶车辆入刑作为典型案例在系统中进行了通报,并安排部分医疗卫生单位参加了法院判决的旁听,以此警示干部职工要做到“令则行,禁则止”,坚决杜绝酒驾、醉驾的行为发生,告诫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近年来,石门县卫健局、县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狠抓全县卫健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在加强领导体制建设、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医德医风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