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6日讯 今日,长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开曝光第二批纳入惩戒的930名“两卡”(银行卡、手机卡)人员,上述人员将面临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
930名“两卡”人员中,包括642个涉案银行账户用户名单登记的自然人及法人,288个不良信用电话用户。其中涉及电话卡的,年龄在22岁以下人员达124人。
大学生倒卖21张电话卡
“学生群体在电话卡这一块的占到了四成。”长沙市反电诈中心民警翟安介绍。
长沙某高校大四学生李某兼职某通讯运营商的校园卡业务员,利用开卡便利在给学生开卡时以开卡失败为由(实际已开卡成功),让学生再办理一次开卡,将其中一张手机卡据为己有。李某以同样的方式违规开办21张移动校园卡,并以每张350元的价格卖至上家,“每张预存了100元话费,实际每张获利250元。”翟安表示,经查,李某出售的手机卡就涉及两起电信诈骗案。
最终,警方考虑李某还是学生,且情节不严重,对其采取了训诫,并纳入惩戒名单。
被惩戒的后果很严重
警方表示,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
意味着,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关停其名下登记的所有移动电话号码,且2年内限制其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办理移动电话新入网、过户等电信业务的惩戒措施。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和手机卡涉嫌违法犯罪,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信用惩戒将给个人及家庭带来极大影响。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卡、银行卡等,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这将影响您一生的征信,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有发现非法买卖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