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1日讯(记者 廖洁)时刻新闻从今天上午召开的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获悉,全省工伤保险将采取“五统一、一调剂”省级统筹模式,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工伤保险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在基金管理上,实行市(州)级统收统支,在省级建立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各市(州)和省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缺口。
根据会议原则通过的《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和机场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原已开展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市(州)在全省统一政策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意见》提出,建立全省统一、可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0.6%,0.9%、1.2%、1.4%、1.7%、2.1%、2.4%、2.6%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统一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执行。
实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各市(州)在统一费率的基础上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工伤保险费收支、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对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进行浮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819.40万人,基金累计结余87.51亿元。据测算,在不考虑减负降费和疫情期间减、免社保费等政策因素的影响下,采取《意见》拟定的全省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可确保绝大部分市州行业基准费率较现行费率标准明显下降,切实减轻用人单位和企业负担,并能够保持工伤保险基金略有结余,确保绝大部分市州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有利于全省工伤保险失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