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谌某宏同志于2020年10月1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影响期内,建议否决。”日前,安化县纪委监委针对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的候选资格提出联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提出否决建议。
自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启动以来,安化县纪委监委把严明换届纪律贯穿换届工作始终,按照“不能确定为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的‘十种情形’”要求,发挥好廉政审查“过滤”作用,严把换届选举准入“关口”。
在收到联审意见函后,安化县纪委监委迅速统筹党风政风、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进行集体“把脉会诊”,紧紧围绕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处置、处分决定等情况对候选人进行廉政履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检索台账资料,通过认真核实、排除疑点、查清问题、综合分析,为候选人精准画像,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同时,为保证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客观性,安化县纪委监委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倒追机制,要求具体经办人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对廉政审查环节把关不严、“跑风漏气”,甚至故意隐瞒,造成审查意见失实失准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截至1月12日,安化县纪委监委已对3000余名村级组织成员候选人进行廉政审查,否决14人,为全县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