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潘志勇建议,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搭建“政法商”联动机制,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红网时刻1月25日讯(记者 童妙 冯钧)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民营企业在推动发展、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和扩大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有一条提到,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等法律制度,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潘志勇一直很关注民营企业发展,1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介绍,目前,湖南通过司法渠道破产退出的企业仅1.24%,“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僵尸企业未能借助破产保护高效转型升级、优化重组。”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处置工作效率,潘志勇建议,探索建立预重整制度,搭建“政法商”联动机制。
预重整制度,即在法庭正式启动重整程序前,预先开展债务重组等相关工作,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成功可能性,提高法庭内重整程序的审判效率。“政法商”联动机制,即由政府牵头、中介机构参与、法院监督,对危困企业进行庭外重组,以达成债务和解,提高盘活危困企业效率。若需借助破产程序,则由法院依法受理,前期资产负债清理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认,提高破产程序效率。
具体如何实施?潘志勇也有自己的“方法论”:预重整由属地政府启动,并指定已入选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参与组成债务人企业清算组,具体负责庭外重组工作,人民法院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通过前期工作,清算组认为“僵尸”企业无法庭外重组,必须借助破产程序的,则由法院依法受理。法院依法指定原清算组为管理人,提高危困企业盘活重组的效率。
“这有利于提高危困企业盘活出清效率、完善陷入困境优质企业救助机制,更有利于帮助政府分忧、债务人解难、债权人谋利,重塑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潘志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