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王义正 通讯员 单明海 宁远县报道
“江某萍利用担任某单位出纳和某乡镇卫生院报账员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给予江某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所得8380.62元全部予以收缴。“近日,永州市宁远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案。
近年来,针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高发情况,宁远县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深挖细查财会领域问题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组成4个协作组,将下沉式核查作为工作落实的有效方式,通过信访举报中“筛”线索、从专项检查中“找”线索、从部门协作中“拓”线索、从走访民情中“引”线索、从网络舆情中“搜”线索,从上级指导中“获”线索、从账务中“审”线索,全面排查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问题线索。同时,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外协调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定期对督查单位“钱袋子”进行内部审计,查找问题线索。对内强化巡察力量的专业性,为每一个巡察组配备至少两名以上会计专业人员,加强对巡视单位账目的解读能力,深挖问题线索。
“县民政局规划财务股股长周国平套取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房屋及日常生活开支被开除党籍公职、出纳蒋金芳从管理的备用金里取出公款存入自己的余额宝和网商银行里赚取利息被依纪依规处理。”宁远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公款姓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占有,对于那些触红线、破底线者要依纪依法严惩,让挪用公款者付出应有代价。
截至目前,宁远县共查处某乡镇财政所副所长挪用单位救助资金用于个人开支、某学校出纳万某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等6起财务人员违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