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教育厅了解到,湖南将继续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据悉,本次评选出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作为推荐评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附通知全文: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本次被评选的学生及班集体须是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班集体,其中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优秀实习生须是应届毕业年级学生。评选条件见附件1。
二、名额分配
1.省级评选名额分配:依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各市州2020年在校生人数,按照全日制中职在校生万分之五、万分之二、万分之二的比例分配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按照全日制中职应届毕业生的万分之五的比例分配省级优秀实习生的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2.市州推荐名额要求:市州教育(体)局要以省级评选名额为基数,按照不低于基数3倍的要求评选市州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在此基础上按优中选优原则向省教育厅等额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
三、评选程序
1.学校评选程序:(1)相关政策公开。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布评选省级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典型的条件及相关要求。(2)确定推荐人选。按照评选条件确定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荐人选,经师生代表集体评议、学校行政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推荐人选。(3)公示推荐人选。各校确定的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要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4)报送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将推荐人选排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州教育(体)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局)。
2.市州评选程序:(1)资格审核。各市州教育(体)局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职成、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2)集体评审。各市州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集体评审,按得票排序等额确定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人选。(3)公示推荐人选。市州教育(体)局将推荐名单在本地教育政务网等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4)汇总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评审组组长在《申报审批表》签字,加盖市州教育(体)局公章后,按名额排序推荐报送。
3.省级评选程序:(1)资格核查。省教育厅对照评选条件,对市州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2)集体审议。省教育厅成立评审小组,对各市州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进行审核。(3)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典型候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
四、奖励办法
1.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实习生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相关审批表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作为推荐评审中职国家奖学金的依据之一。
2.省教育厅将对评选出的省级先进班集体进行命名表彰,颁发奖状,对所在班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
五、宣传推介
各地各学校要切实加大本次表彰的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完善“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感染教育中职学生”的工作机制。
1.抓实校内宣传。省表彰文件印发后,各学校须在校园内醒目位置张榜(图文并茂)宣传,并通过设立专栏、编印宣传画册、专题报告会、班团活动等载体,组织对其先进事迹进行专题宣传,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
2.加强校外宣传。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中职招生宣传等活动,通过媒体报道、送表彰上门、送荣誉到生源学校等方式,增强学生荣誉感,扩大学校影响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
3.注重网络宣传。各地各校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设立宣传专栏,开展相关报道,集中宣传本地本校先进典型的事迹,反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上传学习宣传工作总结。
六、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作为评优推荐重要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各地各校要从严把关,加强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凡有直系亲属被推荐为候选人的须回避评选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的,各级必须及时复核复查。涉及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按照公正、公开、高效的要求,统筹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并向省教育厅报送以下材料:(1)形成正式公文的推荐报告1份(见附件3)。(2)加盖各级单位公章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审批表(见附件4、5、6、7),一式两份。(3)加盖各级单位公章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1份(见附件8、9)。(4)学习成绩排名在本校本专业年级未进入5%、但达到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凡材料报送信息不全或表格填写不符要求的,将不予通过。对逾期未报评选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推荐。
4.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评选表彰、典型宣传等工作:4月25日前,各中职学校完成政策宣传、评选推荐工作;5月5日前,各市州完成评选推荐及材料报送工作;6月10日前,完成获奖学生和班级校内张榜宣传及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联系人:孙佩、王宇;联系电话:0731-84723764、13908498182;电子邮箱:562386349@qq.com。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技能好。学习认真,成绩优良,专业技能水平高,社会实践能力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或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表现特别突出”说明附后);
3.身心素质好。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审美素养,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4.已评为市州级三好学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2.专业技能水平较高,社会实践能力较强,学习成绩居本校本专业年级前5%以内或前30%以内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表现特别突出”说明附后);
3.组织能力较强。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为社会、集体、同学服务,具有较高号召力;
4.已评为市州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优秀实习生条件
1.品行学习优良。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模范践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各项考核成绩良好以上;
2.岗位能力较强。服从学校实习安排,模范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勤学好问,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能力,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
3.已评为市州级优秀实习生。
四、省级先进班集体条件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的班干部群体;
2.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无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各项考核达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呈现良好的整体素质;
5.班级巩固率稳定在90%以上;
6.已评为市州级先进班集体。
五、可直接认定的条件
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由本人填写申报审批表、所在学校申报、市州教育(体)局推荐,可直接认定为省级三好学生,不占所在市州分配名额,须在申报审批表和市州推荐汇总表中,注明获奖项目、名次和时间。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参加省级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中荣获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在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名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