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今年长沙中考总分610分,六类考生可获优待加分

2021-03-28 15:16:39 三湘都市报 编辑: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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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等级制”回归到“总分制”,今年的长沙中考备受关注。记者今日获悉,根据已经出炉的《长沙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由于今年为过渡期,长沙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610分。另外,有六类考生可获得优待加分。

【成绩呈现】总分610分,提前科赋分10分

今年中考时间为6月18日至20日,成绩7月3日揭晓;初中、高中学校录取工作于7月中旬开始。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和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均以分数形式呈现。

《方案》明确,在成绩呈现上,2021年设立过渡期一年,生物、地理、体育作为提前科划定等级。城区(含望城区)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为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为50分)和体育中考测试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再按照A、B、C、D、E等级赋分10、8、6、4、2,计入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参与高中录取。

也就是说,2021年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综合总分为61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提前科赋分10分。

【考试命题】适当降低难度,不出偏题、怪题

《方案》强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强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内容,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适当降低考试难度,严禁超标超纲,严禁与奥赛内容挂钩,不出偏题、怪题,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要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录取依据】实施多样化招生政策

《方案》指出,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招生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教育局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综合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志愿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特长生、推荐生和自主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其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标准录取。“推荐生”是指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平时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明显失误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至少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一起纳入职业院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优待加分】六类考生可获得优待加分

《方案》明确,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保留以下政策优待项目(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待,取最高优待项目,不重复计算):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人民警察一级至二级英模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其中,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按照市警备区、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警察子女参照军人子女予以优待。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及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参与录取。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执行。

【保障监督】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方案》强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0731-84899713。公布网上受理举报网址为:http://fuwu.csedu.gov.cn/webgroup/cssjyj/complainform.html,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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