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出台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管理办法和标准

2021-04-01 14:21:17 红网
作者:刘艳芳 康娅琳 彭胤武 刘太峰 刘金龙 编辑:王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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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湖南省住建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管理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标准》的通知”。

红网时刻4月1日讯(记者 刘艳芳 通讯员 康娅琳 彭胤武 刘太峰 刘金龙)3月31日,湖南省住建厅对外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管理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的创建和管理。

按照《办法》湖南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评审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审年。

申报条件包括:以城市(县城)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创建工作方案、分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向社会公示且实施1年以上;对照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自评合格。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确定需实地核查的重点遥感图斑;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城市(县城)进行通报,取消其申报资格。

通过综合评定的城市(县城),原则上应满足湖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的全部否决项达标,且总分达到85分以上。综合评定通过的城市(县城),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提名公示。

公示期间的举报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的申报城市(县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予以通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已获命名的城市(县城)应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本年度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维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同时,省住建厅在出台《办法》的同时,还出台了《标准》,就湖南省园林城市及园林县城的申报评分项,分别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明确。在评定时,按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宜居环境、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六大项37类进行打分评定。

除了打分评定外,《标准》还明确,对近2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一票否决: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行等方面的重大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要工作推进不力,被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被媒体曝光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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