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湘潭考区)违纪违规行为拟处理结果公告
在湖南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湘潭考区)中以下考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第六条规定,拟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若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6日17:00前(上班时间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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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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