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6日讯(通讯员 昌军 张宇)全国政法队伍开展整顿活动以来,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火连坡中队开门纳谏,广开言路,倾听群众心声,4月8日该队成功化解一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
4月8日上午,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火连坡中队张队长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打电话的人叫苏某,投诉中队史指导员处理事故不公,质疑他乱作为。接到这个“特殊”的电话后,张队长高度重视,迅速找史指导员和案情知情人调查了解案件实情,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原来,2020年4月10日,苏某驾驶陕08-48119号大中型拖拉机在澧县甘溪滩镇精华寺居委会路段,与朱某驾驶的一辆粤BC850F号小型普通客车相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送一条香烟给中队史指导员被拒,事故结案时,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中队对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依法给予3700元的处罚。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苏某认为中队史指导执法不公乱作为,苏某怀疑史指导与对方当事人熟悉,有厉害关系,所以没有收受他的香烟。
张队长弄清案件经过后与苏某进行了耐心的沟通、解释,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中拒收香烟有纪律规定,关于他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过重的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对其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条款准确,不存在执法不公乱作为的问题。
通过民警多次与苏某沟通、交流、并宣传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苏某心服口服,并表示接受了该事故处理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