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个贫困县全部摘帽、692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68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到2020年的12406元。在脱贫攻坚战场上,湖南取得了全面胜利,脱贫攻坚目标全部实现。
获表扬激励项数和次数排全国第一
国务院办公厅5月7日印发通报,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在通报的30项工作中,我省共有19项工作获22次表扬激励,获表扬激励项数和次数排全国第一。
其中,获表扬激励工作包括,湖南省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作为激励,2021年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湖南省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作为激励,2021年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十三五”期间,湖南69.4万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挪穷窝,搬新家,过上了幸福新生活。
围绕识别、选址和建设三个关键环节,湖南在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创新,确保实现“搬得出”的第一目标。
坚持精准识别,探索“先定区域后定人”。结合湖南实际,探索“先定区域后定人”的高精度识别方法,将搬迁区域锁定在高寒、地质灾害、石漠化等8类区域,并按照“乡镇申报、县级复核、乡县村三级公示”的流程,精确到自然村寨或村民小组,创造性地以“范围精准”确保“身份精准”,实现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应搬尽搬”目标。
坚持科学选址,探索集中安置“四靠近”。按照城乡统筹、布局优化和挪穷窝、拔穷根等要求,坚持“四靠近”选址,各安置点紧靠交通较为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后续扶持发展具有条件的城区、镇区、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贫困搬迁群众致富基础较强。如凤凰县23个集中安置点全部采用集中安置,分布在城镇、产业园区和乡村旅游区,通过融合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合全域旅游、融合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开辟搬迁群众增收好路子。
创新项目建设模式,实行“EPC总承包”。为解决基层项目建设进度慢、标准低、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湖南省委省政府将30户以上的集中安置项目,通过统一招投标委托省属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进行“EPC总承包”。
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帮扶体系
为支持就业,湖南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帮扶体系,精准线上对接。将搬迁对象劳动力资源情况录入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人岗匹配、在线招聘、动态跟踪管理等功能。创新就业帮扶。实施“政府+劳务经纪人+搬迁户”的就业扶贫服务模式,通过安置点设立劳务经纪人,广泛收集贫困劳动力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培训服务,提高就业扶贫精准度。搭建培训就业直通车。针对企业用工和搬迁户就业需求,统筹培训资源,“按照输出有订单、计划到名单、培训列菜单、政府后结单”模式,实现“技能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帮扶脱贫一户”。加强“点对点”劳务输出。加强劳务输出对接,对成批次、成规模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实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服务。政策引导创业,通过税费减免、财政贴息创业贷款、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引导搬迁户从事餐饮、家政、电商等服务业;对安置区市场摊位、商业门面等经营性场所,以限期免费或低价租赁等方式支持搬迁户自主创业。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湖南强化监管督导。率先尝试“互联网+易地搬迁”监管模式,开发了“互联网+易地扶贫大数据平台”,集易地搬迁户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设及搬迁对象后续帮扶情况实时调度等功能于一体,与省扶贫领导小组脱贫攻坚“三落实”动态监管平台、省人社厅就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对分散安置项目监控到户,对集中安置项目监控到点的动态、全程、全覆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