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颜悦色向茶颜观色索赔278万,茶颜观色部分财产被冻结

2021-06-25 09:08:59 政法频道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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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公开,案号(2020)湘0103民初8252号之一,审理法院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定书显示,原告茶悦公司诉称,请求判令被告洛旗公司、凯郡昇品公司公司立即停止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者近似装潢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宣传及其他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08万元;判令被告刘琼饮品店因在南门口茶颜观色门店实际经营使用涉案近似装潢等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被告洛旗公司等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被告广州凯郡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此外,茶悦公司还向法院申请冻结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门店的存款或等值财产,裁判结果为冻结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凯郡晟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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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红奶茶起诉三被告

2020年8月17日,湖南茶悦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悦公司)作为原告将广州洛旗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旗公司)、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郡昇品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以下简称刘琼饮品店)作为被告,以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法定代表人吕良创作了“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品牌相关商标标识、品牌宣传文案、饮品名称、门店装潢等作品,从2013年12月28日在长沙开设第一家“茶颜悦色”新中式鲜茶门店,推广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品牌。其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的关注与喜爱。经过多年持续大量使用,如今中国风“茶颜悦色”茶饮料成为外地游客来长沙必打卡的招牌美食之一。

原告“茶颜悦色”茶饮独特的饮品制作、装潢设计、饮品命名、宣传文案、特色促销,经长期统一大量使用与宣传,已在相关消费者群体中有一定影响,使相关公众将其装潢整体营业形象与原告经营的“茶颜悦色”茶饮联系起来,属于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2017年以来,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共同在其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设计,如模仿原告饮品菜单、饮品名称、标识、文化标语、门店装潢设计进行茶饮料广告宣传,并积极对外进行加盟许可招商业务的宣传与推广,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除此之外,洛旗公司与凯郡昇品公司还实际对外开展了加盟连锁许可经营业务,统一使用了与原告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一同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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