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有人秀恩爱,也有人因爱生怨。今天,记者从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获悉,“七夕”当天该局接到一起报警,一男子因女友没有“如约”离婚,跑到女友家中讨说法,报警求助警方帮忙追回“恋爱经费”。
8月14日,益阳市赫山区分局接到一名男子报警求助,称自己在和女朋友闹纠纷,请民警到现场帮忙调解。
民警赶赴现场,发现一名男子对着紧闭的院门喋喋不休,并表明自己报警人身份。得知民警的到来,院门打开,走出来一名女子,同样满腹委屈。
经了解,报警男子叫杨琦(化名),和走出来的女子谢菲(化名)曾经是男女朋友关系,两人相处不到一个月,便分手了。但让谢菲没想到的是,在双方分手后,杨琦竟然向其索要“恋爱经费”。
谢菲认为交往期间杨琦自愿为她花钱,对方这种行为不可理喻,遂拒绝了这一要求。谁知,气急败坏的杨琦跑到她家,还报了警。
杨琦表示,他之所以非要追回“恋爱经费”,皆因女友不信守承诺。
民警了解得知,两人从相识、相爱到分手,也就半个月时间。因为女方没有“如约”离婚,进而引发了矛盾。杨琦一再强调,处对象是认为对方离婚后会和自己相处,谁知道钱花了,对象却没处成,希望能索要回恋爱花销,“前前后后花了五千多,让她还一千好啦,你们帮我要回来。”
对此,民警提醒,谢菲目前处在婚姻存续期间,杨琦与已婚妇女谈恋爱本身就有违公序良俗。至于两人因为“恋爱经费”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警方提醒,恋爱双方常常会为对方小额消费付款,例如日常吃饭、看电影、买礼物,这属于双方维系和发展感情的正常支出。而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消费,双方应谨慎,以免分手后引发不必要的纠纷。